日處決2死囚 服刑期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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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體報導,日本今天處決2名死刑犯,這也是安倍內閣第4度處決死刑犯。今天被處決的2名死刑犯分別已服刑1年4個月及18年6個月,服刑期相距甚大,引發討論。安倍內閣去年12月上台,今年2月、4月、9月曾處決死刑犯,今天是第4度處決死刑犯,至今共8人被處決。目前尚未行刑的死刑犯還有129人。今天遭處決的死刑犯之1是63歲的加賀山領治。他於2008年在大阪殺人劫財、2000年在大阪搶奪24歲的中國大陸女留學生皮包並加以殺害。他在法院審理時主張自己並無殺意,但1審及2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去年7月以他奪走兩條人命、惡行重大,駁回上訴,判決死刑定讞。另1位是55歲的藤島光雄。他於1986年將前妻的伯母壓入浴缸使其溺斃及在犯案5天後將前妻的男性友人殺害。他在1審及2審都被判死刑,最高法院法官1995年以他在6天內奪走兩條人命,犯案手法殘酷,因此駁回他上訴,判決死刑定讞。日本法務大臣谷垣禎一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些刑案都因犯人的自私凶殘而奪走人命,對被害人及其遺族而言都是至為遺憾的事件,經法院充分審理後,判刑定讞,因此,是在慎重研議之下,執行死刑。雖然有人批評不應行刑,但日本法律明訂有死刑,也受到人民的支持,所以現狀仍維持執行死刑。日本法律規定,死刑犯判刑定讞後6個月內處決,但法務省指出,2003年至2012年為止,從被判刑定讞到執行處決的時間平均約5年7個月。但也有死刑定讞後已逾40年尚未行刑者,或是不到1年就被處決者。有關如何決定死刑犯處決的順序與時期,谷垣表示:「不便回答」。
【2013/12/12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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