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薩克思談同性婚姻「辯論不如表達愛」

薩克思談同性婚姻「辯論不如表達愛」
已故南非前總統曼德拉戰友、南非憲法法庭前大法官薩克思昨晚在台北與紐約大學日裔教授吉野賢治舉行同性婚姻相關講座時說,「對待對手,不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不要變得跟他們一樣;要改變對方,不是只有理性辯論,表達愛更有效。」這場「性、婚姻,同志權利的憲法化」昨晚在蔡瑞月舞蹈研究社舉行。不少聽眾提問時都自承是基督徒或同志。薩克思表示,他擔任大法官不久,即出現一對女性伴侶要求婚姻合法。大法官會議基於南非新憲法保障人權的最高原則,認為同性結婚若不合憲,等於認為同性戀不如異性戀,傷害同性戀尊嚴,認定同性婚姻不合法違憲,並經國會完成民事結合法案,讓同性、異性都可選擇婚姻或民事結合(等同或類似婚姻關係)。薩克思說,討論過程中,許多人言詞尖銳。「面對不同意見者,首先要感受自己堅定的力量與信念,並給予對方更多容忍與關懷。」薩克思說,改變常比想像中要容易,「表達愛,對方就改變了」。吉野賢治身為同志,曾祈禱上帝將他變成異性戀,讀耶魯時才出櫃。他聽薩克思一席話,表示非常感動,也強調對話的重要。
【2013/12/1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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