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同志除罪遭撤 印政府聲請覆核

同志除罪遭撤 印政府聲請覆核
印度政府今天針對最高法院撤銷德里高等法院1宗同志除罪的判決,聲請覆核。訂於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自願從事「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禁。條款適用同性戀行為。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判決「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性行為」不屬犯罪行為,替同性戀除罪。但最高法院1個法庭11日裁示,刑法377條「不違憲」,撤銷德里高院上述判決,使得同性性愛在印度又成為犯罪行為。法務部長席保(Kapil Sibal)今天證實,政府已針對最高法院11日的判決聲請覆核。此間報導指出,代表政府的律師卡麥斯(DevduttKamath)在訴狀中臚列76條理由,認為11日的判決有明顯錯誤,「違反最高法院對於憲法14、15、21條有關基本權利的闡述,所建立的完善法律原則」。據報導,政府提出聲請後,可能會由1個5人憲法小組執行複核。執政的國大黨(Congress)黨魁桑妮雅.甘地(Sonia Gandhi)12日表示,對最高院恢復「過時、壓迫而且不公正的法律」感到「失望」。國大黨副主席拉胡爾.甘地(Rahul Gandhi)也呼應他的母親說,性行為屬「個人自由」、「應由個人決定」。桑妮雅當時指出,「我期盼國會重視此事,提升全體印度人民生命和自由的憲法保障,包括直接受到這項判決影響的人」。她的聲明展現政府修法挺同性戀除罪的決心。
【2013/12/20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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